城镇居民:
1.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2. 在校学生。
3. 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子女都可办理。
职工:
1.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1、参保的家庭户及集体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 :
户口本、身份证、指定扣费账户;在其他地区办理过医保需提交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如学生证)、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指定扣费账户。
3、以村(居)委、学校、民政部门、残联等单位形式集体申报 :
提供电子申报文档以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表。
4、大中专院校、中职技校学生已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
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属于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
城镇居民: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职工: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佛山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佛山医疗保险参保办理费用:不收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