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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Foshan Polytechnic 简称:“佛职” 所在地:佛山 院校代码:12327 类型:综合类

省属专科院校
  •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8-05-20
12327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卫国路校区)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69号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马鞍岗二、办学层次:专科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四、招生范围、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全省(广东省)招生,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教学。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旅游管理专业只招乙肝表面抗体呈阴性的考生;(2)因专业性质所限制,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弱(不能识别红、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的)、色盲考生;(3)严格执行高校体检标准,对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七、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2、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3、对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序。无单科成绩要求。4、 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八、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理工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4500元/年; (2)住宿费:走读生不收住宿费,住宿生:(南海校区)男生1500元/年;女生750元/年;(卫国路校区)男、女生750元/年。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其他证书种类:(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证书种类:有英语二、四级证书及各专业相应的技能证书,但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并获得通过,由其颁发受认可的证书。十、奖贷措施: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十一、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69号   邮编:528000网址:http//www.fspt.cn       E-mail:fspcwg@163.com联系电话:0757—83338760、83362524、85887205 详情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2
12327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 学校全称、校址: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卫国路校区)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69号????????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马鞍岗二、办学层次:高职三、办学性质和办学类型:公办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四、招生范围、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广东省内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1)旅游管理专业只招收乙肝表面抗体呈阴性的考生;(2)因专业性质所限制,计算机应用技术(多媒体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弱(不能识别红、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的)、色盲考生;(3)各专业均不招收先天性失聪考生;(4)各专业严格执行高考体检标准,对患有急、慢性传染病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七、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和级差要求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5分。2、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和级差要求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并进行志愿之间专业级差处理后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3、对于享受各种加分和调整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广东省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无单科成绩要求。八、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文科类4500元/学年;(2)住宿费:走读生不收住宿费,住宿生:(南海校区)男生1500元/学年;女生750元/学年;(卫国路校区)男、女生均为750元/学年。(3)其它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九、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其他证书种类:(1)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证书种类:有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二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及各专业相应的技能证书,但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并获得通过,由其颁发受认可的证书。十、奖贷措施: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十一、联系方式: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69号?? 邮编:528000网址:http//www.fspt.cn?????? E-mail:fspcwg@163.com联系电话:0757—83338760、85897798 详情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4-22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第五条 学校地址:南海校区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马鞍岗,邮政编码:528237);卫国路校区(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69号,邮政编码:528000)。新校园(在建)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计划2010年11月份学院搬入新校园办学。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和成人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是专科第三批B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录取设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5分、5分、5分、5分、5分,即第二志愿减5分、第三志愿减去10分、第四志愿减去15分、第五志愿减去20分、第六志愿减去25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广东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五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南海校区引进社会资金学生宿舍每生每学年15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办公室。联系人:封淼令监督电话:0757-85897776传真:0757-85895001电子邮箱:nhfengmiaoling@163.com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7-83338760、85897796、85897798传真:0757-85895001、83338760电子邮箱:fspcwg@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招生网址:http://www.fspt.net?第十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详情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4-18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请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封淼令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传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nhfengmiaoling@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16、87263121 传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fspcwg@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fspt.net?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2-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应用技术、光伏产品检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请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封淼令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电子邮箱:nhfengmiaoling@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16、87263121 传真:0757—87263100电子邮箱:fspcwg@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 招生网址:http://www.fs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2年3月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3-04-27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学院路1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七条 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光伏应用技术、光伏产品检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工业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请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吴奕标监督电话:0757-87263139电子邮箱:18928556908@189.cn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87263121、87263118传真:0757—87263100电子邮箱:fspcwg@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招生网址:http://www.fspt.net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4-05-28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科类专业综合科成绩高者优先;理科类、文理兼招和3+证书类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术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光伏应用技术、光伏产品检测技术、艺术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与维修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因专业要求,以上专业请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和身体异常状况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科类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1.奖学金: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2.助学贷款: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助贷政策,按有关程序和认定办法,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贷款。3.勤工助学: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本人申请,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吴奕标监督电话:0757-87263139电子邮箱:18928556908@189.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87263121、87263118传真:0757—87263100电子邮箱:fspcwg@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fspt.net招生网址:http://zs.fs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不适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按《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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