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4、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3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及照相回执。
5、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1、填写申请表格及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证明,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3、车辆拍照,缴纳相关费用
4、对符合规定的补办驾驶证申请人,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电话:82962829
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南海车管所
电话:86252509
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顺德车管所
电话:22835101
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车管所
电话:87732412
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高明车管所
电话:88221216
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