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利人将房地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的,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赠与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1、佛山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平面图;
7、评估报告。
步骤一:购房人看房,网上签约房屋买卖合同;
步骤二: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三: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四: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0757-12345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