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一)供给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电、服装、被褥等生活开支和门诊医疗费用、零用钱等;
(二)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三)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四)办理丧葬事宜;
(五)对正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各阶段学历教育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基础上,要按照本区扶贫助学政策给予救助。
佛山五区五保供养标准为:
禅城区845元/人/月;
南海区835元/人/月;
顺德区810元/人/月;
三水区670元/人/月;
高明区6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