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区司法局审核(20天内审核完毕);
3、市司法局办结;
4、申请人到区司法局领取办理结果。
佛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6楼
联系电话:83326216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