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非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