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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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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移条件。

(一)对符合转移条件的跨省转移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省内转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办理费用及时限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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