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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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2028881 82028880
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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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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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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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各区结婚登记处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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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离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