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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

英文名:Neusoft Institute Guangdong 简称:“东软学院”,“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所在地:佛山 院校代码:12574 类型:工科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广东东软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广东东软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广东东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4-25
广东东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4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学城邮政编码:52822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于无对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美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本科“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和专科“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关于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要求确定。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三十二条 本校本科“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和专科“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学分互认专业,在广东东软学院学习期间,需向与学校合作的雅思培训机构缴纳雅思培训费8000元/年(含教材),共两年,需一次性缴清16000元。出国留学期间需向广东东软学院缴纳学籍管理及回国后学分转换费用10000元/年,同时按国外合作院校要求向所就读学校缴纳相应学费。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控股一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二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陆柳华监督电话:(0757)86684511传    真:(0757)86684612电子邮箱:dangban@nuit.edu.cn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传    真:(0757)86684501电子邮箱:zjb@nui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招生网址:http://zsw.nuit.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东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4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南海大学城)邮政编码:528225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本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专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同分点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合成综合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本科“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和专科“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山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本科文科类、理科类普通专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32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4000元/生·学年。专科文科类、理科类普通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2000-3000元/生·学年。第三十四条 本校本科“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和专科“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学分互认专业,在广东东软学院学习期间,需向与学校合作的雅思培训机构缴纳雅思培训费8000元/年(含教材),共两年,需一次性缴清16000元。出国留学期间需向广东东软学院缴纳学籍管理及回国后学分转换费用10000元/年,同时按国外合作院校要求向所就读学校缴纳相应学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控股一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二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86684516、86684624、86684667传    真:(0757)86684 612电子邮箱:zjb@nui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招生网址:http://zsw.nuit.edu.cn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王显卓监督电话:(0757)86684606传    真:(0757)86684612电子邮箱:dangban@nu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东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7-06-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学城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要求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毕(结)业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证书种类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东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第二批本科,广东省专科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省外各层次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东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东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第三批专科艺术类实行梯度志愿。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我校文理科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无其他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美国东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美国德州卫斯理安大学、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有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数字艺术系专业特点,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层次: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软件工程(联合培养)、电子商务(联合培养)、财务管理(联合培养)专业学费为30,000元/年。     专科层次:软件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软件技术(联合培养)专业、电子商务(联合培养)专业学费为30,000元/年。    各专业住宿费:3,000元/生/学年,开学前一次性缴纳。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亿达一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二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上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分别从每人5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为帮助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助学基金,贫困学生可向大学生服务中心(SSC)申请,经审查、考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得到东软助学基金的资助,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    联系人:左斌    监督电话:(0757)86684605    传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zuo-b@neusoft.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传真:(0757)86684501    电子邮箱:nhzb@neusoft.com    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u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于2017年1月1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广东东软学院2017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广东东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8-06-25
广东东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东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7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学城          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要求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广东东软学院毕(结)业证书并报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证书种类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东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省外各层次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理科类、文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东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东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专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我校文理科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无其他语种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2.5*60%计算总分。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美国东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美国德州卫斯理安大学、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英国西英格兰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等多个国家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有“3+1”或“2+2”等学制模式。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数字艺术系专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层次: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24,000元/年,软件工程(联合培养)、电子商务(联合培养)、财务管理(联合培养)专业学费为30,000元/年。工商管理专业创新班学费为80,000元/年、工商管理专业普通班学费为24,000元/年。专科层次:软件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软件技术(联合培养)专业、电子商务(联合培养)专业学费为30,000元/年。住宿费除工商管理专业创新班5,000元/生/年,其余均为3,000元/生/年,开学前一次性缴纳。具体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参见《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2018年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亿达一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二等奖学金”、“东软·亿达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上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分别从每人500元到10000元不等。为帮助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生活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助学基金,贫困学生可向大学生服务中心(SSC)申请,经审查、考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得到东软助学基金的资助,同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    联系人:左斌    监督电话:(0757)86684605    传真:(0757)86684612电子邮箱:zuobin@nuit.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    传真:(0757)86684501    电子邮箱:liujinni@nu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u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于2018年3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广东东软学院2018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详情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2574 学校名称: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地  址:广东佛山南海软件科技园 邮政编码:528225学院网站:http://nanhai.neusoft.edu.cn 联系电话:0757-86684504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各省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广东2400人;湖南20人;广西15人;海南10人;江苏10人;浙江10人;河北5人;山西5人;福建5人;江西5人;河南5人;湖北5人;甘肃5人。专业招生人数详见http://zsw.neusoft.gd.cn录取条件1、 所有专业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美术类考生。2、 高考分数达到广东省给我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3、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广东省高校招生所要求的标准执行。录取规则录取规则: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2、 录完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缺档情况,可按专业录取第二志愿以后填报我院(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3、 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的限定。4、 录取时,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如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将适当根据英语作为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 对符合广东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6、 录取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退档原则:1、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2、 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又无法调剂。3、 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4、 所有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院招生纪检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年):1、 软件技术 1200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200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120004、 计算机信息管理  120005、 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120006、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120007、 电子商务 120008、 市场营销 120009、 工商企业管理 1200010、物流管理  1200011、人力资源管理  1200012、财务信息管理  1200013、商务英语  1200014、商务日语  1200015、动漫设计与制作 1350016、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1350017、游戏软件      1350018、环境艺术设计   1350019、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1350020、电脑艺术设计     1350021、影视动画       1350022、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00002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30000注:住宿费1700元/年学历证书修满学分,颁发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详情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0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学校代码:12574 学校名称: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地  址:广东佛山南海软件科技园 邮政编码:528225学院网站:http://nanhai.neusoft.edu.cn 联系电话:0757-86684503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在各省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广东2000人;湖南20人;广西15人;海南15人;江苏5人;浙江10人;河北5人;山西5人;福建5人;江西5人;河南5人;湖北5人;甘肃5人。专业招生人数详见http://zsw.neusoft.gd.cn录取条件1、?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美术类考生。2、?高考分数达到广东省给我院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广东省高校招生所要求的标准执行。录取规则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2、?录完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缺档情况,可按专业录取第二志愿以后填报我院(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3、?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的限定。4、?录取时,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从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的分数,如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将适当根据英语作为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对符合广东省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6、?录取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退档原则: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的要求。2、?总分较低,所报专业又无法调剂。3、?考生思想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4、?所有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院招生纪检组负责人的审查同意。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年):1、?软件技术 120002、?计算机网络技术 120003、?计算机应用技术 120004、?计算机信息管理  120005、?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120006、?嵌入式技术与应用?120007、?软件测试技术 135008、?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 135009、?电子商务 1200010、 市场营销 1200011、 工商企业管理 1200012、 物流管理 12000?13、人力资源管理  1200014、财务信息管理  1200015、商务英语  1200016、商务日语  1200017、动漫设计与制作 1350018、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1350019、游戏软件      1350020、环境艺术设计   1350021、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1350022、电脑艺术设计     1350023、软件技术(留学班)3000024、电子商务(留学班)30000注:住宿费1700元/年学历证书修满学分,颁发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大学城广东东软学院
  • 电话:
    %u0030%u0037%u0035%u0037-%u0038%u0036%u0036%u0038%u0034%u0035%u0030%u0032
  • 邮编:
    52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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