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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hunde Polytechnic 简称:“顺职” 所在地:佛山 院校代码:10831 类型:综合类

省属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
  •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2-1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248671322914265201824358862251327820172231245215252674详情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2-19
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五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31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十七条报考我校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已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我校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中职生)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中职生)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我校对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合成成绩=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七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4月11日上午进行,职业技能考核于4月11日下午进行,考生来我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第二十八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40%。中职考生考核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四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九条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三十条 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及择优录取。第五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我校所有专业招收免试中职生,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六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三十二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三十三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八条 经我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四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1600元/生?学年。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我校已设立九个社会奖助学项目,包括“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倪海锡监督电话:0757-22329982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传 真: 0757-22327187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1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详情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招生计划2020-02-19
2020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计划序号学院名称专业名称专业科类学制招生计划学考3+证书自主招生专业学院学费(元/学年)备注美术文科理科区外区内中职春季2020年招生计划合计331714477211484323763051401能源与汽车工程学院制冷与空调技术理工类37848151564102能源与汽车工程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理工类38448882064103能源与汽车工程学院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理工类364488864104智能制造学院数控技术理工类340248864105智能制造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工类340248864106智能制造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类340248864107智能制造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理工类364488864108智能制造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理工类364488864109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理工类3644888641010智能制造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类31148408850641011智能制造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理工类3402488641012智能制造学院软件技术理工类3644888641013智能制造学院通信技术理工类3644888641014轻化与材料学院应用化工技术理工类37024241111641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15轻化与材料学院工业分析技术理工类37024241111641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16轻化与材料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类37024241111641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17医药卫生学院康复治疗技术理工类31082432111130641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18医药卫生学院药学理工类310224328830641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19医药卫生学院护理理工类31082432111130641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20设计学院园林技术理工类347816158641021设计学院建筑设计理工类3631624158641022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理工类3631624158641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23设计学院家具设计与制造理工类3631624158641024设计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324241000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25设计学院家具艺术设计艺术类311424901000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26设计学院展示艺术设计艺术类324241000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27设计学院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324241000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28设计学院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类324241000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29设计学院首饰设计与工艺艺术类374245010000特征要求:不招色盲30商学院金融管理文史类37029191111525031商学院财务管理文史类37029191111525032商学院会计文史类364291988525033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文史类3793422158525034商学院市场营销文史类3551913158525035商学院电子商务文史类3632416158525036商学院物流管理文史类3712919158525037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文史类31664832181850525038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退役军人)文史类3844525039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酒店管理文史类31765838151550525040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史类364291988525041烹饪学院烹调工艺与营养文史类32055838323245525042人文学院社会工作文史类356241688525043外语外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类3402416525044外语外贸学院应用英语文史类312658381515525045外语外贸学院应用日语文史类3724329525046外语外贸学院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36429198813000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与澳大利亚北悉尼学院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详情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2020-05-26
现将我校春季高考招生资讯最新动态发布第一时间告知考生,以供广大考生了解相关报考信息。关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抢先知晓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动态。嘿 重磅消息!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即将来袭你 准备好了吗?全国30强2019年我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顺职概况抢先知学校环境优美、设施良好,校园占地面积117公顷,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3亿元人民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超过3.5亿元人民币。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9个,实验实训室19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学校有校外实训基地541个,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3个。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高标准的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等各类场馆。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28人,成人教育在校生2781人。现有教职工924人,其中专任教师733人、高级职称263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4人、南粤优秀教师6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7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6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5人。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能源与汽车工程学院、轻化与材料学院、医药卫生学院、设计学院、商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烹饪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外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共有专业48个,其中国家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广东省示范性专业8个、广东省重点专业3个、广东省重点建设专业3个、第一批省级一类品牌建设专业2个、第二批省级二类品牌建设专业5个。春季高考招生“报考须知”Ⅰ.报考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Ⅱ.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Ⅲ.报考我校高职自主招生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以及中职阶段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包括以下证书:(一)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E级及以上证书;(二)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三)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五)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Ⅳ.收费标准: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1600元/生?学年。Ⅴ.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 系 人:倪海锡监督电话:0757-22329982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Ⅵ.招生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 真:0757-22327187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春季高考类型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招生)、中职生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共三种类型。春季高考招生专业院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院校代码:10831Ⅰ.2020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计划Ⅱ.“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普通高中考生):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②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③报名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其中,美术类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术科对应科目的统一考试;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Ⅲ.“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①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②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③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了解成绩及排位;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知晓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拟定志愿表草稿;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Ⅳ.“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录取规则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美术类考生的分档分数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按照粤教考函〔2018〕77号执行,各类录取分档依据为考生排位。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或退役士兵)中等职业学校考生: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②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且获得招生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退役士兵: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② 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Ⅱ.“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①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pgks)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或到中学(报名点)集中填报。②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③.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了解成绩及排位;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知晓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拟定志愿表草稿;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Ⅲ.“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规则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退役士兵单独划定最低录取线。Ⅰ.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②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Ⅱ.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依据本人意愿,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填报志愿并确定后无法修改。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中职毕业生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类型和本人报考条件填报最多1个专业志愿(如填报第二志愿直接视为无效)。网上报名流程如下①报名时间:考生在3月28日至4月1日期间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②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中职考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方式(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考生)”、高职专业学院“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三种考核方式中进行报考;③报考材料上传。④考生资格审核。⑤报考资格审查查询。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⑥缴交笔试考试费。⑦打印准考证。Ⅲ.面向中职生的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考核方式及招生录取规则①考核方式中职毕业生(含高职专业学院)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②职业技能考核资格确定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③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技能考核或面试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实操能力、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④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高职专业学院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 40%)。我校采用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中职毕业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⑤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前,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高校的招生录取。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直接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面向中职生免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我校所有专业招收免试中职生。时间安排有关工作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信息发布所有关于春季高考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热线: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通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6室)邮政编码:528333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关注微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邮箱: sdptzsb@sdpt.edu.cn 特别说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正式版)》将会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eea.gd.gov.cn/)公布2020年春季高考录取文件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历年录取分数历年学考录取分数历年3+证书录取分数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独具影响力,示范学校顺职院带你一键开启最充实欢愉的大学之旅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5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1083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我校酒店管理、会计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会计学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我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及科类,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第二十四条 本校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125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慎重报考文秘、社会工作、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5250元/学年/生;理工、外语、医学类专业6410元/学年/生;艺术设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生;国际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00元/学年/生。第八章  奖助学金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上级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我省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向学生就读高校申请),学生可自行选择办理。5、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6、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7、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8、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9、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10、“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1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12、建档立卡。补助标准:7000元/年/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13、士官一次性补助。顺德区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保险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顺德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顺德区财政全额补贴。第三十二条学校奖助学项目:1、“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广东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300元/人,该项补助与专项资金资助不重复。4、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路费补助。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凭车票申请路费补助,交通工具为飞机、高铁、软卧均不得报销。5、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用品。未获得以上三个资助专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发放生活用品。6、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7、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8、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9、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10、诚信自强之星。每年评选出10名诚信自强之星,每人奖励1000元。第三十三条社会奖助学项目:目前已设立九个社会奖助学项目,包括“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具体奖励标准、名额、条件等,由学校根据出资方意愿,每年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倪海锡监督电话:0757-22329982传    真:0757-22329982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2232718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传    真:0757-22327187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1083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六条 本校会计、酒店管理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酒店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本校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办学)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1600元/生·学年。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我校已设立九个社会奖助学项目,包括“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传    真:0757-22327187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 系 人:倪老师监督电话:0757-22329982传    真:0757-22323776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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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 ( 顺德新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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