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户籍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2、丈夫常住户籍在我区,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区生育的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妇女。
1、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
2、本人亲自填报《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后办领。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电话:83366151 、83217062(技术服务) 、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办理时限
受理后可即时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即时办理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