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女方的广东省居住证。
1、受理。申请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妻需填写《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其理由。
2、审核。受理机构应及时通过广东省人口信息系统、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现居住地要求核实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办理。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并出具《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向申请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佛山市人口计生局
电话:83366151 、83217062(技术服务) 、83217061(流动人口)
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0号楼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83325121
地址:汾江西路1号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