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
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在为社区、居(村)委会辖下城乡居民参保前,须办理参保登记;
职工: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城镇居民: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社区)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职工:
1、企业人员:填报《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持磁盘进行办理,并提交增减变动涉及的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并带市人社局的《新进人员工资审批表》以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城镇居民:
1、参保单位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社区)委会,社保机构予以参保登记。
职工: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