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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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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英文名:Foshan University 简称:“佛大”,“FSU” 所在地:佛山 院校代码:11847 类型:综合类

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地方综合性大学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19 年广东省招生计划一览表2020-02-14
科类:理科普通类 批次:本科 招生代码:11847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国标代码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特征要求 办学地点 备注101车辆工程0802073045710仙溪校区102机械电子工程0802043045710仙溪校区103土木工程0810011845710仙溪校区104建筑学0828013155710不招色盲仙溪校区105交通工程0818023145710不招色盲仙溪校区 106 风景园林 082803 31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107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3745710仙溪校区108自动化0808015045710仙溪校区109光源与照明0806033045710仙溪校区卓越工程师班110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807053045710仙溪校区创新实验班111物理学(师范)0702013845710仙溪校区112物理学07020115145710仙溪校区实验班113网络工程0809033045710仙溪校区114电子信息工程0807012045710仙溪校区115物联网工程0809053045710仙溪校区 116 材料化学 080403 28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江湾校区 科技创新班 117 材料化学 080403 28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江湾校区 产业创新班 118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28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江湾校区 科技创新班 119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1 28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江湾校区 产业创新班120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0701013945710江湾校区121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4145710江湾校区122数学与应用数学0701017045710江湾校区创新班 12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0809102545710江湾校区 124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25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江湾校区 125 环境工程 082502 25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江湾校区126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0705032045710江湾校区127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0705037045710江湾校区空间大数据创新班128旅游管理1209015145050江湾校区129旅游管理1209015545050江湾校区文旅融合创新班 130 环境科学 082503 25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江湾校区131数字媒体技术0809063545710不招色盲江湾校区132教育技术学(师范)0401047745050仙溪校区133法学030101245050江湾校区134社会工作030302245050江湾校区135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1845050江湾校区136金融学0203012045050江湾校区137会计学12020311745050江湾校区 138 会计学 120203 60 4 5050 江湾校区国际注册会计师创新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 139 会计学 120203 60 4 5050 江湾校区国际管理会计师创新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140工商管理12020112545050江湾校区141工商管理1202013045050江湾校区社区管理创新班 142 工商管理 120201 100 4 5050 江湾校区大数据与商业分析创新班143工商管理12020110045050江湾校区国际物流创新班144人力资源管理12020611045050江湾校区 145市场营销12020213045050江湾校区146市场营销1202027045050江湾校区国际营销创新班147市场营销1202027045050江湾校区跨境电商创新班 148 口腔医学 100301 20 5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49 护理学 101101 27 4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0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108 4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1 药学 100701 85 4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2 药学 100701 36 4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产业创新班 153 动物科学 090301 48 4 4568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4 动物医学 090401 48 4 4568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5 动物医学 090401 24 4 4568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宠物医师创业班 156 生物工程 083001 21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7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33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8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33 4 571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159 园艺 090102 34 4 4568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创新班 注:除有说明外,学制单位为“年”,学费单位为“元/学年”, 住宿费:600~1700 元/学年。 科类:文科普通类 批次:本科 招生代码:11847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国标代码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特征要求 办学地点 备注001汉语言文学(师范)0501013045050仙溪校区002汉语言文学0501014045050仙溪校区003英语(师范)0502012545710仙溪校区004英语0502012545710仙溪校区005教育技术学(师范)0401046645050仙溪校区 006 学前教育(师范) 040106 30 4 505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007 护理学 101101 127 4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008法学0301012345050江湾校区009社会工作0303022345050江湾校区010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0705037045710江湾校区011旅游管理12090114045050江湾校区012旅游管理1209016545050江湾校区文旅融合创新班013国际经济与贸易020401745050江湾校区014金融学020301545050江湾校区015会计学1202038845050江湾校区 016 会计学 120203 40 4 5050 江湾校区国际注册会计师创新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 017 会计学 120203 40 4 5050 江湾校区国际管理会计师创新班;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网站018工商管理1202016045050江湾校区019工商管理1202017045050江湾校区社区管理创新班020人力资源管理1202068045050江湾校区 021市场营销1202026045050江湾校区022市场营销1202023045050江湾校区国际营销创新班023市场营销1202023045050江湾校区跨境电商创新班 注:除有说明外,学制单位为“年”,学费单位为“元/学年”,住宿费:600~1700 元/学年。 科类:美术术科类统考 批次:本科 招生代码:11847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国标代码 计划数 学制 学费 选考科目 特征要求 办学地点 备注 201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2 14 4 10000理科综合,文科综合 不招色盲 江湾校区 202 产品设计 130504 17 4 10000理科综合,文科综合 不招色盲 江湾校区注:除有说明外,学制单位为“年”,学费单位为“元/学年”, 住宿费:600~1700 元/学年。 科类:理科(地方专项) 批次:本科 招生代码:31847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国标代码计划数 计划性质 学制 学费 特征要求 办学地点 备注 401 会计学 120203 15地方专项计划 4 5050 江湾校区 402 工商管理 120201 15地方专项计划 4 5050 江湾校区 403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6 10地方专项计划 4 5050 江湾校区 404 市场营销 120202 10地方专项计划 4 5050 江湾校区 405 药学 100701 10地方专项计划 4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406 口腔医学 100301 5地方专项计划 5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 407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1 15地方专项计划 4 6380不招色盲色弱 仙溪校区注:除有说明外,学制单位为“年”,学费单位为“元/学年”, 住宿费:600~1700 元/学年。详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广东省外招生计划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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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邀你云端逛校园2020-08-31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东省佛山市。手机点击下方链接穿越云端校园、感受校园的魅力https://www.eol.cn/e_gx/df/guangdong/html/hn/firstScene/index.html详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邮政编码:528231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的优先录取高考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规则: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除广东省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第二十四条 本校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创新班),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创新班)等学分互认专业有高收费项目,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或120分制的88分。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1. 学费标准:文科类:5050元/学年;农学类:4568元/学年;理工外语类:571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医学类:6380元/学年。2. 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400元/年、1500元/年、1700元/年八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4.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8000元/年;6. 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7-83989841传    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zsb@fosu.edu.cn学校网址:http://web.fos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fosu.edu.cn/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757-82988227传    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jjc@fosu.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 详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粤台人工智能学院”,使用单独代码招生。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邮政编码:528231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的优先录取高考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规则: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区、市)美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除广东省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第二十四条 本校环境工程、产品设计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和山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公布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4568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学费:638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 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2)科技创新奖金:最高奖励每个团队20000元/项;(3)学业奖学金:最高奖励每人1000元/学年,获奖人数在参评人数的10%以内;(4)在校期间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文体优秀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2. 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2)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每人8000元/年;(3)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4)校内勤工助学;(5)其他资助政策:如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企业或慈善团体助学金等。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7-83989841传    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zsb@fosu.edu.cn学校网址:https://web.fosu.edu.cn招生网址:https://zsb.fosu.edu.cn/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757-82988227传    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jjc@fosu.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2017-06-22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校本部)邮政编码:528000南海区狮山镇仙溪湖(北院校区)邮政编码:528231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本科层次录取批次:1.广东省内本科层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具体专业名称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类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2.学校本科层次各类专业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应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设置,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3.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次。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除广东省外,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73%以上,即150分制的110分或120分制的88分。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美术类的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六章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5单独代码进行招生。学校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用80026单独代码进行招生。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和学籍管理规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咨询。第七章  其他类招生第二十八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交通工程、建筑学专业对视力有要求,不招收色盲者;农林类、医学类、药学类、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风景园林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第三十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1. 学费标准:文科类:5050元/学年;农学类:4570元/学年;理工外语类:571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医学类:6380元/学年。2. 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500元/年、1700元/年七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4.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8000元/年;6. 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联系人:陈老师监督电话:0757-82771145传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jjc@fosu.edu.cn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7-83989841传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zsb@fosu.edu.cn学校网址:http://web.fosu.edu.cn招生网址:http:// zsb.fosu.edu.cn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审核通过,适用于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2018-06-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江湾校区)邮政编码:528000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仙溪校区)邮政编码:528231禅城区河滨路5号(河滨校区)邮政编码:52800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本科批次。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除广东省外,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73%以上,即150分制的110分或120分制的88分。第二十三条 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广东省使用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六章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第二十八条 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第七章  其他类招生第二十九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交通工程、建筑学专业对视力有要求,不招收色盲者;农林类、医学类、药学类、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工程、生物工程、风景园林、环境科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1. 学费标准:   文科类:5050元/学年;   农学类:4568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5710元/学年;   艺术类:10000元/学年;   医学类:6380元/学年。2.住宿费标准: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400元/年、1500元/年、1700元/年八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2.“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4.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8000元/年;6.设“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7.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监督电话:0757-82988227传    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jjc@fosu.edu.cn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57-83989841传    真:0757-82982304电子邮箱:zsb@fosu.edu.cn学校网址:http://web.fosu.edu.cn招生网址:http://zsb.fosu.edu.cn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审核通过,适用于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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